3.4.1
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的灭火设计浓度不应低于灭火浓度的1.3倍,惰性设计浓度不应低于惰性浓度的1.1倍。
(本条规定与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相同,灭火设计浓度1.3倍,惰化设计浓度1.1倍)
3.4。2固体表面火灾的灭火浓度为28.1%。其他灭火浓度可按本规范附录A表A-3的规定取,惰性浓度可按本规范附录A表A-4的规定取。本规范附录A中未列出的,应通过试验确定。
(IG541气体灭火系统的灭火浓度较高,因为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主要依靠窒息灭火,与七氟丙烷不同,具有吸热冷却和化学抑制作用,所以其灭火浓度较高)
3.4。3当IG541混合气体灭火剂喷洒至设计用量的95%时,其喷洒时间不应大于60s,且不应小于n 48S。
(这里有三个数据要记住:95%,60s,48s。考试的时候也比较容易拿到)3.4。4灭火和浸渍时间应符合下列要求1)木材、纸张、织物等固体表面火灾宜采用20min;2)通信机房、电子机房电气设备火灾宜采用10min;3)其他固体表面火灾宜采用10min。
(除通信机房、机房电气设备火灾外,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的灭火浸渍时间与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基本相同,主要原因是七氟丙烷在火场产生的分解产物可能对仪器设备造成损坏,因此七氟丙烷缩短了灭火浸渍时间,而IG541混合气体无害无腐蚀性)3.4。5贮存容器的装填量应符合下列规定丁
1)一级增压(15.0MPa)系统,加注量为211.15kg/m3;2)二级增压(20.0MPa)系统,加注量为281.06kg/m3。
(IG541混合气体与七氟丙烷的另一个明显区别是,IG541灭火剂以气态形式储存在容器中,因此储存压力高,填充量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