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遵守规定
1.承担气体灭火系统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等级的资质。
2.施工现场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工艺规程和实施方案,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施工质量控制和检查制度。
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应按本规范表A的要求进行检查和记录。
项目建设前应具备条件
1.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说明书和设计变更通知书等设计文件应齐全。
2.全套设备和灭火剂贮存容器及容器阀门、止回阀、连接管、集箱、安全泄放装置、选择阀、阀门驱动装置、喷嘴、信号反馈装置、检漏装置、泄压装置等系统部件,灭火剂输送管道和管道连接件的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应符合规定。
3系统中使用的不能复检的产品,应具有生产厂家出具的同批次产品检验报告和合格证。
4系统及其主要部件的运行维护说明书应齐全。
5.供水、供电、供气等条件满足连续施工作业要求。
6.设计单位已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7系统部件及主要材料齐全,其品种、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
8.8防护区域、防护对象和灭火剂的设置条件
储存容器与设计一致。
9.系统要求的预埋件、预留孔等工程施工条件满足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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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规定
1所用材料和构件应现场检验,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证;进场检验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涉及抽样复检时,监理工程师应抽样送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法定机构复检。
2.应按批准的施工图、设计规范和设计变更通知书等设计文件的要求施工。
3.按施工技术标准对各工序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
4交接审批应在相关专业工种之间进行,监理工程师签发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5施工过程检查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人员进行。
6施工过程检验记录按本规范附录C要求填写。
7安装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进行调试,并应合格。
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按下列规定处理:1返工或更换设备,并重新验收。
2经修复处理后改变构件形状但能满足有关标准和使用要求的,可按批准的处理技术方案和协议文件进行验收。
3.返工或更换系统部件、成套设备工程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严禁验收。
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气体灭火系统工程不得投入使用,投入使用的气体灭火系统应进行维护管理。
管材及管材连接件的品种、规格和性能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此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镀锌层不得有脱落、破损等缺陷。
2.螺纹连接管连接件不得有漏线、断线等现象。
3法兰密封面不得有缺陷或裂纹。
4密封垫片应完好无损,无划痕。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灭火剂、管材、管连接件应当抽样复检,复检结果应当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1设计有复检要求。
质量有问题。
管道支吊架安装规程
1
管道应固定牢固,管道支吊架的最大间距应符合下表。
2管道末端应固定防摇支架,支架与末端管口的距离不应大于500 mm。
3公称直径大于等于50毫米的干线管道,垂直方向至少安装一个防摇支架,水平方向至少安装一个防摇支架。通过建筑楼层时,每层应安装一个防摇支架。当水平管道改变方向时,应增加防摇支撑。
系统部件包括灭火剂储存容器及容器阀、单向阀、连接管、集管、选择阀、安全泄放装置、阀驱动装置、喷嘴、信号反馈装置、检漏装置、泄压装置等。
系统部件外观质量应符合规定
1系统部件无碰撞变形等机械损伤。
2组件外露的非加工表面的保护涂层完好。
3个组件的所有公开接口
均配有保护塞和保护盖,密封良好,接口螺纹和法兰密封面无损伤。
4铭牌清晰、牢固、方向正确。
5同一规格灭火剂贮存容器,其高度差不应超过20毫米。
6驱动同一规格的储气容器,其高度差不应超过10mm。
系统部件应符合规定
1.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2设计有复检要求或对质量有疑问时,应抽样复检,复检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灭火剂贮存容器内的装填量、装填压力、装填系数和装填系数应符合法规1的规定。灭火剂贮存容器的装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装填系数或装填系数应符合设计规范。
2灭火剂在不同温度下的贮存压力应按相应标准确定。检验数量:所有检验。
阀门驱动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磁驱动器的电源电压应符合系统设计要求。电磁铁芯应通电检查。其行程应满足系统起动要求,运动灵活,无阻塞现象。
2气动驱动装置储存容器内的气体压力不得低于设计压力,且不得超过设计压力的5%。g上的单向阀由于驱动管路开闭灵活,不堵塞。
3.机械驱动装置应传动灵活,无卡顿。
灭火器储存装置的安装
1灭火剂贮存装置安装后,泄压装置泄压方向不得朝向操作面。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安全阀应通过专用泄压管连接到室外。
2压力表、液位表、称重显示装置在储存装置上的安装位置应便于人员观察和操作。
3.集箱应固定在支架和框架上;贮存容器的支架、框架和支架、框架应固定牢固,并作防腐处理。
4歧管和储存容器的外表面应涂红色油漆。贮存容器正面应标明设计规定的灭火剂名称和贮存容器编号。
5.5集管上的泄压装置不得朝向操作面。
6储存容器与集箱连接的单向阀的流向指示箭头应指向介质流动的方向。
灭火剂输送管道连接规定
1采用螺纹连接时,应机械切割管子;螺纹不得有漏线、断线等现象;螺纹连接的密封材料应均匀贴在管道螺纹部分;拧紧螺纹时,不得将填充物挤入管路;安装后的螺纹根部应有2~3个外露螺纹;连接后,应将连接外部清理干净,并进行防腐处理。
2采用法兰连接时,垫片不得突出管内,其外缘应靠近螺栓,不得放置双垫片或部分垫片。连接法兰的螺栓直径和长度应符合标准。拧紧后,突出螺母的长度不得大于螺钉直径的1/2,并应保持不少于2个外露螺纹。
3.经防腐处理的无缝钢管不得采用焊接方式连接。选择阀等个别连接部位需要进行法兰焊接时,应对焊接损坏的防腐层进行二次防腐处理。
灭火剂输送管道安装完成后,应进行强度试验和气压严密性试验并合格。
10.10气动驱动装置管路安装规程
1.管线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垂直管应在其开始和结束处安装防摇支架或用管卡固定。
3水平管线采用管卡固定。管卡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0.6m。转角处加管卡1个。
气动驱动装置的管路安装后,应进行气密性试验,合格。
选择阀和信号反馈的安装
k装置
1选择阀的操作手柄应安装在操作面的一侧。当安装高度超过1.7m时,应采取便于操作的措施。
2螺纹连接的选择阀应以柔性连接方式与管网连接。
3选择阀的流向指示器箭头应指向介质流动的方向。
4选择阀上应设置标明保护区或被保护对象名称或编号的永久性标志,并应便于观察。
5信号反馈装置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12阀门驱动装置的安装
电缆式机械传动装置安装规程
A.除必要的外露部分外,电缆应采用内外防腐处理过的钢管保护。
B电缆弯曲处应使用专用导向滑轮。
C电缆末端的把手应位于专用保护盒内。
D.电缆套管和保护箱应固定牢固。
气动驱动装置安装规程
a
行车气瓶的支架、框架或箱体应固定牢固,并作防腐处理。
B.驱动缸应有永久性标志,标明驱动介质名称、相应的保护区域或保护对象的名称或编号,并应便于观察。
系统调试
气体灭火系统的调试应在系统安装完毕并完成相关火灾报警系统、自动开闭装置、通风机械、防火阀等联动设备的调试后进行。
调试项目应包括模拟启动试验、模拟喷射试验和模拟切换运行试验。调试试验时,应采取可靠措施,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调试结束后,系统各部件及联动设备应恢复正常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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