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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不能应用于经常有人停留的场所
发布日期:2021-05-26     浏览量:594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2010版)规范条文:

  1.0.5A 二氧化碳全淹没灭火系统不应用于经常有人停留的场所。

  3.2.1 二氧化碳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1.7倍,并不得低于34%。可燃物的二氧化碳设计浓度可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采用。

  条文解释:

  1.0.5A 考虑到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一旦发生误喷或泄漏,很可能对人员造成伤害。在我国曾先后发生过几次不同程度的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误喷及储瓶间二氧化碳泄漏事故,造成了人身安全事故。为避免因系统误动作或泄漏引起的人身伤害,规定经常有人停留的场所不应采用二氧化碳全淹没灭火系统。

  二氧化碳的危害

  低浓度二氧化碳对呼吸中枢有兴奋作用,高浓度时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常同时伴有空气中氟含量降低所致缺氧血症,同时还能抑制呼吸,导致一系列中枢神经症状。

  人进入高浓度二氧化碳环境,在几秒钟内迅速昏迷倒下,反射消失、瞳孔扩大或缩小、大小便失禁、呕吐等,更严重者出现呼吸停止及休克,甚至死亡。固态(干冰)和液态二氧化碳在常压下迅速汽化,能造成-80~-43℃低温,引起皮肤和眼睛严重的冻伤。

  慢性影响: 经常接触较高浓度的二氧化碳者,可有头晕、头痛、失眠、易兴奋、无力等神经功能紊乱等。在生产中是否存在慢性中毒国内外均未见病例报道。

  二氧化碳不同浓度对人体的影响

  空气中二氧化碳体积占1%时,会使人感到气闷,头昏,心悸;空气中氧化碳体积占4%-5%时,会使人感到气喘,头痛,眩晕;空气中氧化碳体积占10%时,会使人神志不清,呼吸停止,以致死亡。

  二氧化碳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1.7倍,并不得低于34%。远高于会导致人窒息的10%,是非常危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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