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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中的安全要求
发布日期:2021-07-08     浏览量:663
  气体灭火系统是传统的四种固定灭火系统(指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和干粉灭火系统)之一。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对火灾危险的重视,气体灭火系统已广泛应用于机械室、配电室、档案室、环境保护清洗设备、工业除尘过滤设备等重点防护区。

  为了合理设计气体灭火系统,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国家制定了《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本规范为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提供了技术依据。在规范中关于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中的安全要求如下:

  气体灭火系统

  1、防护区应设有保证人员在30s内疏散完毕的通道和出口。

  2、防护区内的疏散通道及出口,应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防护区内应设火灾声光报警器,必要时,可增设闪光报警器。防护区的入口处应设火灾声光报警器和灭火剂喷放指示灯,以及防护区采用的相应气体灭火系统的永久性标志牌。气体灭火剂喷放指示灯信号,应保持到防护区通风换气后,以手动方式解除。

  3、防护区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能自行关闭;用于疏散的门必须能从防护区内打开。

  4、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后,防护区应通风换气,地下防护区和无窗或设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宜设在防护区的下部并应直通室外。通信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等场所的通风换气次数应不少于每小时5次。

  5、储瓶间的门应向外开启,储瓶间内应设应急照明;储瓶间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地下储瓶间应设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应设在下部,可通过排风管排出室外。

  6、经过有爆炸危险和变电、配电场所的管网、以及布设在以上场所的金属箱体等,应设防静电接地。

  7、有人工作的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或实际使用浓度,不应大于有毒性反应浓度(LOAEL浓度)。

  8、防护区内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的充压压力不应大于2.5 MPa。

  9、气体灭火系统的手动控制与应急操作应有防止误操作的警示显示与措施。

  10、热气溶胶灭火系统装置的喷口前1.0m内,装置的背面、侧面、顶部0.2 m内不应设置或存放设备、器具等。

  11、设有气体灭火系统的场所,宜配置空气呼吸器。

  根据以上规范条文,知道了防护区内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的安全要求,那么如何正确、合理、有效的安装气体灭火系统,达到预期的保护目的,就需要根据规范和现场情况由专业消防工程师来设计相应的方案,具体可咨询气宇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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