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气体灭火系统长期有效地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在火灾发生时实施有效的灭火功能,必须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做好检查和维护工作。
(1)使用和维护保养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才能上岗,并应熟悉该灭火系统的结构、工作原理、性能参数、各部件工作状态和操作程序;
(2)每月对系统进行两次检查,对储存容器、高压金属软管、集流管、管网及喷嘴等系统组件进行外观检查,各组件应无碰伤、无变形、无锈蚀、铭牌清晰,保护层完好,各安全标志完整等;检查各瓶组泄漏量,当压力表指示偏离绿区范围时应更换或重新充装。
(3)每年应对气体灭火系统进行两次全面检查,除按月检规定以外还应检查:各组件、灭火剂输送管道、瓶组架、管网支架有无松动,喷嘴、灭火剂输送管道有无堵塞。必要时应对有关组件作1.5倍设计压力的强度试验和气密性试验,并用压缩空气或氮气吹扫灭火剂输送管道。注意各组件在试验或使用后必须恢复到原始待工作状态,以免造成系统不能正常工作。
(4)火灾探测器、灭火控制盘等电气部分检查按其产品说明书进行。
(5)系统储存装置的存放场所,空气中应不含有腐蚀部件的有害物质。储存装置应避免接近热源,环境温度0~50℃,保持干燥,通风良好。
(6)本灭火系统在运输、安装过程中和交付使用前应取下电磁阀、不将电磁阀线路接通,以免造成意外事故。
(7)在系统喷洒灭火剂前的延迟期间,保护区内的所有工作人员应迅速撤离现场,关闭门窗和通风设备;灭火剂喷洒后,应保持必要的灭火浸渍时间,然后才能通风开门窗;灭火后,保护区通风前,工作人员不得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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