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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灭火系统维护要点
发布日期:2021-08-16     浏览量:371
  (一)

  气体灭火系统投入使用时,应具备下列文件,并应有电子备份档案,永久储存。

  1 系统及其主要组件的使用、维护说明书。

  2 系统工作流程图和操作规程。

  3 系统维护检查记录表。

  4 值班员守则和运行日志。

  气体灭火系统应由经过特殊培训并通过考试的专职人员定期检查和维护。根据检查类别的规定,应检查气体灭火系统,并根据本规范表F做好检查记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

  与气体灭火系统配套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维护管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16执行。

  每日应对低压二氧化碳储存装置的运行情况、储存装置间的设备状态进行检查并记录。

  每月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储存装置的液位计检查,灭火剂损失10 %时应及时补充。

  2 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七氟丙烷管网灭火系统及IG541灭火系统等系统的检查内容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灭火剂储存容器及容器阀、单向阀、连接管、集流管、安全泄放装置、选择阀、阀驱动装置、喷嘴、信号反馈装置、检漏装置、减压装置等全部系统组件应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表面应无锈蚀,保护涂层应完好,铭牌和标志牌应清晰,手动操作装置的防护罩、铅封和安全标志应完整。

  2) 灭火剂和驱动气体储存容器内的压力,不得小于设计储存压力的90 %。

  3 预制灭火系统的设备状态和运行状况应正常。

  每季度应对气体灭火系统进行1次全面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燃物的种类、分布情况,防护区的开口情况,应符合设计规定。

  2 储存装置间的设备、灭火剂输送管道和支、吊架的固定,应无松动。

  3 连接管应无变形、裂纹及老化。必要时,送法定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或更换。

  4 各喷嘴孔口应无堵塞。

  5 对高压二氧化碳储存容器逐个进行称重检查,灭火剂净重不得小于设计储存量的90 %。

  6 灭火剂输送管道有损伤与堵塞现象时,应按本规范第E.1节的规定进行严密性试验和吹扫。

  每年应按本规范第E.2节的规定,对每个防护区进行1次模拟启动试验,并应按本规范第7.4.2条规定进行1次模拟喷气试验。

  低压二氧化碳灭火剂储存容器的维护管理应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执行;钢瓶的维护管理应按《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执行。灭火剂输送管道耐压试验周期应按《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执行。

  (二)七氟丙烷灭火系统

  外储压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施工及验收、维护管理,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3的规定。

  驱动氮气瓶、瓶头阀和连接管、集流管、安全泄压装置、检漏装置,减压装置等系统组件,驱动氮气输送管道及连接件的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应符合规定。

  进场检验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3对材料和系统组件的要求执行,本规程第7. 0. 2 条所列的产品进行全数检查。

  系统安装时,系统组件和管道的安装,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3对灭火剂储存装置和灭火剂输送管道的要求执行。

  驱动氮气输送管道的气压强度试验压力取值,无定值减压装置的系统应取1. 1倍驱动氮气瓶充装压力,有定值减压装置的系统应取1. 1倍定值减压装置的额定输出压力。

  灭火剂输送管道的水压强度试验压力应取1.5倍灭火剂储存容器公称工作压力;气压强度试验压力应取1. 1倍灭火剂储存容器公称工作压力。严密性试验压力应取灭火剂储存容器公称工作压力。

  模拟喷气试验时可直接用驱动氮气进行,试验时可把驱动氮气输出端与灭火剂输送管道短接。检查数量,管网系统不应少于一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

  每月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 检查启动气体储瓶和驱动氮气储存装置、减压装置的完好性,储存压力不得低于96%充装压力。

  2 检查灭火剂储存装置的完好性,储存量不得低于96%充装量。

  每年应进行一次模拟启动试验和模拟喷气试验。

  来源:《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3、《 外储压七氟丙烷灭火系统技术规程》CECS 386-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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