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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灭火产品有哪些消防安全要求?
发布日期:2021-04-14     浏览量:467
  消防产品专门用于防火、灭火救援、防火、避难逃生。消防产品除了自身的功能要求外,还应具有自身的安全要求和防护、操作、储运、环保等方面的要求。

  一般来说,消防产品的安全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消防产品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符合保护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消防产品应当具有防火、灭火救援、防火、避难、逃生等一种或者多种功能。

  消防产品除满足自身安全要求外,不应具有引发火灾、增加火灾隐患等危害的可能性,还应具备在防护、操作、储运、环境等方面保证实现消防产品功能要求的条件或措施。

  为验证消防产品的消防安全要求,应采用先进的试验方法和科学的验证手段。

  消防产品应当使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标志,标志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消防产品使用的包装材料不应与产品发生物理或化学作用,从而影响产品或包装的质量。使用包装容器的,容器应完好无损。消防产品的外包装应当标明产品的名称、数量、重量以及产品的堆放、贮存、运输要求。包装、储存和在国家专项管理范围内运输消防产品,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专项管理规定。

  具体到气体灭火产品,它们有哪些具体的消防安全要求?

  I.功能要求

  1、气体灭火器材产品应具有储存、运输、均匀喷洒气体灭火剂灭火等灭火功能。一般包括管网气体灭火设备、机柜气体灭火设备、油浸式变压器放油注氮灭火设备、悬挂式气体灭火设备等产品。

  2.气体灭火设备应保证在不同启动方式下均能按规定程序可靠运行,不得出现工作故障、部件损坏、密封件泄漏等情况。

  3.气体灭火设备应具有特定火灾型号的灭火性能要求,并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现有产品标准不能涵盖的火灾模型,应按其设计使用场所进行实际试验验证。

  4.气体灭火设备及部件应保证设备在规定时间内投放灭火剂喷到受保护的空间。

  5.油浸式变压器放油注氮灭火装置应保证设备的注氮压力和注氮时间符合标准要求。

  6.气体灭火设备的阀门、垫片、密封圈、密封胶及阀门部件,应采用与灭火剂相容并与温度、压力相适应的材料。阀门结构应保证阀门工作时无零件飞出。

  7.气体灭火设备的喷淋部位应采用既能抗高温又能抗一定低温的金属材料,释放孔芯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在可能发生异物堵塞的地方,喷涂部位应安装不影响其正常喷涂的防护帽。

  8.气体灭火设备的管道应采用无缝管。管件应采用耐腐蚀金属材料。不得使用铸铁件。管道、管件的连接应采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螺纹或法兰。

  9.气体灭火设备有液压、气动过程的,应有安全保护装置和气体安全泄放装置。

  10、气体灭火设备信号反馈部件应在规定的动作压力下,动作可靠并输出动作信息。

  11.气体灭火设备各部件应能经受高温试验、低温试验、恒定湿热试验、温度循环泄漏试验、机械振动试验、腐蚀(盐雾、应力腐蚀、二氧化硫腐蚀)试验,功能正常。

  II.安全要求

  1.瓶组与密闭管段之间应设置超压释放装置

  气体灭火设备产品的n,超压释放装置的动作压力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

  2.气体灭火设备应有清晰可见的警示标志,标志内容应符合GB 25972-2010的要求。

  3.钢瓶组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容器阀门出口应设置误喷保护装置,并应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GB 150、GB 5099、GB 5100、TSG R0004等标准的有关规定。

  4、气体灭火设备的安装应保证电气安全性能,按照有关标准的规定设置必要的接地保护装置或安装电气间隙。

  5.贮存容器应能承受灌装介质的腐蚀要求。选用成品压力容器的,压力容器应由有资质的单位并在正常使用周期内进行设计、制造和检验。瓶组应标明灌装介质的名称或符号。

  6.气体灭火剂的灌装应符合GB 14193和

  按照GB 14194的要求,灭火剂的灌装应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灌装密度和灌装压力应符合有关气体灭火设备产品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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